《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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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必须贴中文标签

2015-12-22 09:25:44 来源: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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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食品安全法》对于进口食品也作了严格的要求。省食药监局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海淘”前应了解相关规定。

  据了解,新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针对目前跨境电商,特别提醒,跨境的食品必须有详细的企业信息和联系方式,否则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不要从境外购买或委托购买禁止携带、邮寄物品,以免被退回或销毁。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法着重强调了进口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检测、食品召回力度的规定以及中文标签的规范,在监管方面明文强调了有关政府的责任。新法在针对进口食品的各种检测、监管和处罚的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让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有法可依。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大大增加,从原本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增加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与新增的进口食品召回规定相呼应,增加了对拒不召回进口食品的处罚。此外,对进口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两类行为的处罚设置了条件,前者为提供虚假材料,后者为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此举不仅完善了法条,也便于认定。

  需要指出的是,今后在国内市场发现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存在问题时的法律责任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追究。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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