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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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2015-12-18 16:55: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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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一百多年来,美国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1906年起,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而到了21世纪初威胁美国食品安全的问题又发生了变化。美国总统奥巴马2009年3月14日公开表示,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是到了必须进行改革的时候了。2009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国会两院通过的《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FSMA法案)。这两个法案都旨在加强FDA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权,同时提升了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企业的履行要求。

  FSMA法案是目前美国食品安全领域最具权威和最有影响力的一部法律,该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体有以下特征。

  强化生产经营者登记制度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制度,将企业制定的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计划贯穿于整个食品链之中。法案规定:企业需要在每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向FDA登记,并交纳年费。未登记企业的产品将被视为“错误标签”产品,不准生产、销售和经营。

  强化产品跟踪调查能力

  FSMA增强了FDA的强制召回权,强化了产品跟踪调查能力。召回制度是指食品不合生产标准和食用标准,为避免问题食品危及人身安全,生产商必须及时将问题食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提出召回申请。当生产商不及时召回,政府可以强制执行。而且,美国FDA还推出了食品召回官方信息发布的搜索网站,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准确的食品召回信息查询服务,提高食品安全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强化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

  FSMA严格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条件和检验标准,强化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FSMA规定:FDA要求所有输美食品企业需获得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认证,输美食品应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或卫生部门认为适合的其他证明该食品符合相关要求的保证,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企业的审核事先并不通知企业。该法对输美食品企业实施强制检查,规定了本法的域外效力。法案第一百零六节规定:获得注册资格的国外食品生产企业应接受FDA的检查,重点检查高风险外国企业、供应商和食品,不接受检查的,将不允许其食品进入美国市场。

  提高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FSMA法案扩大了行政拘留程序,显著提高民事和刑事处罚力度。FSMA极大地提高了FDA开展行政拘留的职权。该法规定:如果FDA的官员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相信一宗食品出现违反掺假、错标、或其他情形,以致食用、消费该产品对人类或动物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甚至死亡,就有权加以拘留,同时拘留期限从30天延长至60天。同时,美国新食品卫生法案明显提高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处罚力度,对个人的过失违法行为,处罚范围是2~5万美元;对于企业法人的过失法行为,处罚范围是5~10万美元;对个人的故意违法行为,处罚范围是5~10万美元;对企业法人的故意违法行为,处罚范围是50~7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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