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将有新规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拟对超市自设生鲜食品的包装和标签进行严格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显著位置作标注等。
针对目前很多包装上只有“包装日期”、没有“生产日期”的情况,《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同时,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如需更换包装,应记录更换包装的理由、时间、食品名称和数量,以及更换包装的员工姓名及职务,并留存原包装物和标签至销售之日后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消费者购买后退回、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已经异常的生鲜食品,禁止再次销售。
此外,对转基因及进口生鲜食品,《征求意见稿》中也作了特别说明: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标注内容位置醒目、颜色鲜明,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其他标注文字。进口的生鲜食品,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联系方式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生鲜食品的标签应当包含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其中产地标注应至少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超市经营者应对所售生鲜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负责,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法律处罚。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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