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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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事件“媒体先行、监管滞后”现象的思考和建议

2015-12-07 11:29:19 来源: 齐鲁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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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牛肉膏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屡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焦点。通过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不难发现,食品安全已陷入了媒体发现曝光、监管部门事后补救的怪圈之中,这种“马后炮”式的执法监管被社会舆论所诟病。在当前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的现实背景下,探讨食品安全“媒体先行 监管滞后”现象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显得尤为重要。

  一、造成食品安全“媒体先行、监管滞后”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困难。基层人员缺乏,经费紧张,装备落后,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与政府要求、公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很难对数量巨大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实行完全监控。有的没有专门的检测机构作为技术支撑,现有检测资源分散、检测水平不高、检测项目有限以及检测投入不足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阻碍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不健全。当前社会公众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媒体报道与政府部门发布,但是大多数监管部门疏忽于在专项检查、综合整治等执法行动后的舆论宣传,即便是披露问题食品,也往往考虑政府压力、审批复杂、综合衡量等各种因素,担心承担事后责任(比如“农夫山泉”事件),疏于主动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因此,往往媒体首先掌握了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手的资料,但对事件细节的把握还不够准确的情况下,先于相关部门的查处报道出来。同时加上曝光后相关部门查处、司法介入、公众互动的力度增加,媒体再不断向监管部门索取信息,尤其在问题食品曝光事件高度密集的时期,使得监管部门被动执法,媒体舆论容易占据主导地位。

  (三)社会公众对监管部门产生“信任危机”。在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媒体相对于监管部门更方便于社会公众沟通,媒体记者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往往承担问题食品的发现者、揭露者、决策方案的推动者等角色,特别是手机、电子邮件、网络论坛、门户网站等新兴信息传播方式迅猛发展,社会公众可以在媒体舆论中自由发言、广泛互动,公众对于媒体行为的期望值提升较快。相反,监管部门查处群众举报问题,需要规定的程序、期限,有的问题产品需要进一步的检验,短时间内难以下定论,以上客观因素决定监管部门处理举报投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与举报者希望快速解决问题产生矛盾,使举报者对监管部门失去了信任,转为向媒体举报,期望通过媒体舆论给监管部门施加压力,使问题快速解决。

  二、对策建议

  (一)整合监管资源,建立“主导与协同相结合”的合力监管体系。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部门协作、互相支持、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特殊行业的统筹监管,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抽检等方式,即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消除职责衔接上的监管真空。同时要将人力、财力主动向基层一线倾斜,优化调整人力资源,加大基层投入。要整合检测资源,尽早建立完善食品检测标准,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统一规划,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设施先进的专业食品检测中心,为执法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高效与精准相结合”的市场控制体系。一是增强风险意识。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警示教育,结合行政问责和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引导食品监管干部走出风险认识的误区,克服麻痹思想,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提升监管效能。积极借助信息化监管手段,开发应用人力资源占用少、监管效能高的食品追溯数据库、GPS监管定位、企业索证记账平台等相关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现食品源头和市场准入的有效控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实施精细化监管。基层监管部门要改变过去粗放式监管模式,遵循立足岗位、注重细节、科学量化和促进督促的原则,把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和目标明晰化、具体化和科学化,制定相应的监管职责、工作流程以及执法规范,做到职能层层有、任务个个担、责任人人负。同时要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志、月推进会、案后回访等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

  (三)强化信息公开,建立“规范与协调相结合”的信息传播体系。要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发布制度,尽快组织编制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切实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大力实施“网络问政”,通过门户网站、部门微博、QQ等网络载体,及时、全面的发布监管部门开展的各类食品安全整治成效、进展,对公众所关注的食品热点问题,要做出客观的安全评价及解释。同时,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各类媒体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通过联络交流会、沟通座谈会等活动,积极创立与媒体的交流载体平台,对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应适时通报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防止媒体对事件做出误导,造成社会上口口相传而导致的社会恐慌。要充分发挥媒体广告的作用,将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公布于便于查询的媒介上,将与生活必需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标识、规范集中在一个平台上,进行分类,供公众查询检索,并保持动态性和可持续性,拓宽社会公众获取食品安全信息渠道。作为监管部门,要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媒体作为咨询检索的工具,时刻注意媒体上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做到在第一时间准确应对,不至于在事态扩大化之后才亡羊补牢,平添不必要的损失。

  (四)注重宣传教育,建立“宣教与监控相结合”的社会化监管机制。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安全意识的宣传,广泛开展食药监开放日、消费体验日、执法成果展等活动,采用专家访谈、法律咨询、案例评析等形式,深化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既使食品安全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又提高了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同时,要全面整合举报投诉机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咨询、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在此基础上,要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联络员、举报员,协助监管部门监控问题食品,举报违法行为,合力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化监管体系,提升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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