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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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权与人的尊严

2015-12-04 11:18:16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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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权已经成为人类最基本的人权,成为需要国家保障的基本权利。试想,食品安全都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国家,哪有人的应有尊严?这个世界上,没有比生命健康更为重要的权利,人类的安全食品成为基本的权利与尊严的基础,也是人类的价值共识。

  食品安全权是当代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赋予了人权在一个创新与发展的时代新的内涵与价值。创新发展是当代中国发展理念的核心,但创新的本质在于人的自我突破与完善,必须以整个民族健康作为基本前提。享有食品安全权,有助于确保人作为创新主体的素质,为创新发展提供真正源源不断的动力与支持。健康中国是一个充分彰显人的内在尊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新战略,它将人自身的价值作为国家发展的价值目标来加以追求,建立了在个体尊严基础上的国家理性。如果在这个理念里,我们每一个人不能要求国家和社会尊重我们获得、享用、分享安全食品的权利,则健康也就失去了立足之地;如果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在一个共治的秩序里充分维护自身被侵犯的食品安全权,则健康也就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食品安全权丰富了人权的新内涵。人权是每一个人源于内在尊严而应充分享有的自由,国家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在传统的人权理论和实践中,我们更多强调的是生存权、生命权。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的变化,传统的生存权已经不能满足人类对于生命本质的理解,已经不能满足人类在信息时代应对新的挑战需要。一方面,今天我们要追求有尊严的生存与高质量的生命,但由于食品在生物、物理、化学等方面的污染所造成的恐惧、环境污染等则影响着人们的生存环境。可以说,食品安全权成为一种超越传统生存权的一种新的权利形态,也成为人类长治久安的保障;另一方面,信息载体与工业技术的结合,进一步给安全食品的供给带来挑战,食品安全治理也面临着线上治理与线下治理并存,市场、服务与信息监管并存的复杂局面,考验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

  食品安全权是一种安全获得的请求权。因此,食品安全权首先意味着我们有权请求国家和社会有义务建立一个全程监管的框架,建立严格的食品追溯体制,避免监管手段与环节的冲突,最大程度保证在每一个环节、各个链条都消除食品污染的隐患。同时,信息时代的权利也必然暗含信息披露与知情的请求。食品安全权不仅对应着工业文明时代技术安全的逻辑,也对应着互联网时代对信息安全的请求。

  我们处在一个食品和信息全球分享、流动的时代,分享、开放满足了我们对更丰富生活的期待,但食品信息的全球流动和网络传播,也让我们对于透明、真实、及时、科学的信息有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食品安全权必然蕴含着信息披露与分享的请求权,这是一个信息时代对权利内涵的拓展,也意味着国家和政府更加勤勉、严谨、坦诚的信息公开义务。

  食品安全权同时也是一种自由选择权。创造一个自由、开放、平等的食品市场和产业,是满足食品安全权的前提。因此,消费者有权按照市场的逻辑来评价食品的安全状态,有权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由选择食品。食品安全权赋予我们有权请求更加充分的食品安全治理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这是理性的人进行自由选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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