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超市生鲜食品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2015-12-03 11:18:35 来源: 互联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在超市买生鲜虽然标签上是当天的日期,但这并不能确定标签日期就是生产日期,但以后这个问题可以解决了。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了,其目的是杜绝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该规定也意味着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

  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现在超市买生鲜,看着生产日期都是当天的,但消费者认为,商家为了保险完全可以重新换个包装,甚至重新粘贴新的日期。

  记者看到该规范内容发现,标签标注方面,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者贮藏条件的,或超市自行设定了保质期的,应当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以不进行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当标注贮存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现在很多生鲜食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的做法,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记者从沈阳几家超市了解到,该规定范的公布有助于产品的追根溯源,可以知道一些产品的相关信息。但是有的果蔬要标注为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者出厂日期,有些作为超市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日期 超市 食品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