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食品包装管理规范将推出 严禁擅改生产日期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严禁擅自更改生鲜食品标签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经营者应对生鲜食品的自设包装及标签标注内容和食品安全负责。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另外,超市更换自设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应在该生鲜食品的销售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告知消费者更换包装的理由、时间、食品名称、数量和生产日期。消费者购买后退回、超过保质期,或感官性状已经异常的,禁止再次销售。
中国青年网了解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生鲜食品的包装、添加剂、标签标注、自查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违反规范的企业将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责任约谈,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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