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25万余瓶过期一个月的“回炉”早餐奶变身新鲜纯牛奶
25万余瓶“回炉”早餐奶变身新鲜纯牛奶
由于加热的新鲜纯牛奶比早餐奶更受欢迎,市场销量也好,徐某就动了歪脑筋。他雇佣工人,将经销商退回的早餐奶用香蕉水擦拭掉奶瓶上原来的生产日期,和刚生产出来的含乳饮料混杂到一起,重新打印生产日期,再以每瓶7毛6到1块不等的价格进行二次销售。
据统计,从2014年10月份到2015年2月份的不到半年时间里,徐某等人将25万余瓶“回炉”早餐奶流向市场,非法获利20多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瑞安市绿惠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告人徐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行为屡次发生
近年来,商家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多次发生,以下是两起典型案例。
上海:福喜食品涉嫌将退货的产品回收
2014年7月26日,上海市食药监局、上海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组查实,上海福喜公司不仅用过期的原料加工食品,还涉嫌将退货的产品回收,生产经营食品、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检察院对上海、河北两家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及杨立群等10名被告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重庆:沃尔玛部分散装食品日期涉嫌伪造
2011年9月,重庆市工商部门在检查沃尔玛超市九龙广场店时发现,14个品种的散装食品包装存在问题,其中三种食品的生产日期涉嫌伪造,工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
新闻链接:以假充真或担刑责
对于这种欺骗消费者的恶劣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再次提升了消费者保障力度,并提高了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是违法行为,对于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高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对于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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