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去哪儿了?部分去了农村小超市,应建追溯体系
11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发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教材,收纳了包括“福喜事件”、“毒豆芽”案在内的2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其中,我国过期食品监管不力问题受到与会专家热议。专家指出,个别不良企业经过隐藏、更换日期或者作为原材料将过期食品二次加工后重新上市,给食品安全造成威胁。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鹏指出,我国法律虽有明令禁止销售过期食品,但现实中依然存在执法不力情况下导致的过期食品依然在市场中流通的现象。
“如果执法部门去查,一些不良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渠道把它(过期食品)流通到农村市场,因为农村市场的购买力相对来说较弱”,刘鹏说,他此前去农村调研时发现,农村的小超市中很多过期食品仍在售卖,“标签上有明显改过的痕迹。”
刘鹏是“食品安全治理蓝皮书”主要撰稿人,长期关注我国食品监督管理问题,他在调研中发现,过期食品经常会“改头换面”重新上架,“因为有市场的利益在,过期食品总会找到去处的”,他说。
刘鹏呼吁,我国应加快建立包括集中收集、追溯、跟踪等制度在内的严格的过期食品监管体系。此外执法部门不仅要纯依靠处罚手段,还应靠激励手段推动我国企业积极处理过期食品。“例如学习国外的经验,把部分即将过期还未过期的食品贱卖或者直接捐献给慈善机构等,我认为这对提高企业形象也是有好处的”。
2015年8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回复关于立法规范过期食品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的提案中表示,我国对回收食品加工再利用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食药监总局将积极呼吁并配合农业、发改、环保等部门及科研机构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共同推动过期食品回收利用技术发展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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