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建设食品安全溯源系统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调研食品安全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运用“互联网+”模式,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起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实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明确工作分工。溯源系统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构建市级平台,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县(市、区)级下设分平台,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
三是明确工作进度。一期任务: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级分平台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将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超及所有食品批发企业、大型以上餐馆、10%学校及单位食堂纳入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监管。二期任务:2016年12月31日前,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 -2000万元的食品生产企业、批零兼营食品流通企业以及纳入创城工作检查的农贸市场、中型餐馆、60%学校及单位食堂纳入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监管。三期任务: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学校及单位食堂100%纳入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监管。
四是明确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及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成立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场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将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经费及日常维护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按期完成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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