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户违法网络平台应停止交易
市食药监局指出,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帮助网络食品交易(含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提示在北京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的各第三方平台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履行法律义务。
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食品经营者主体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在其平台内的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其主体资质、地址、负责人等内容。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信息检查制度,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5-11-07)京食药监局:食品商户违法网络平台应停止交易服务
- (2014-06-1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 (2014-06-16)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获通过
- (2014-06-16)食品安全国家监督抽检制度确立 11类食品抽检结果公布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