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安违法行为最高可奖50万元
根据此前施行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而最新奖励办法有望在此基础上再增加30万元,目的是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群防群治,更有助于监管部门拓宽监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涉及2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举报,经核实将予以奖励,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屠滥宰;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据介绍,近年来一些在媒体上多次曝光的“热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列入了可以举报并获得奖励的范围,如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炉”生产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违法违规收运处置“地沟油”等等。
举报人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将获得一次性奖励。举报事实或提供线索,分别可按照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3%-6%和2%-3%给予奖励。举报涉及的案件没有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是举报情况属实、案件影响较大或行政处罚种类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举报者可获得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除了实名举报,举报人还可以选择隐名举报,即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也可以匿名举报,不想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之取得联系,做一名“无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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