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再发布3项《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配套法规
第一项规定名为《外国供应商验证项目》,要求进口商审查外国供应商的设施、食品样本和食品检测等内容,评估外国供应商的有关食品安全记录,保证外国供应商生产的食品满足美国的安全标准。
第二项规定名为《认可第三方证明》,即美药管局设立项目,对审查食品安全的第三方证明机构实施认证,对外国食品设施及所生产食品满足美国食品安全规定实施认证。按照这个规定,美药管局在特定环境下可要求美国进口食品获得第三方证明机构的认证证书。
美药管局同时公布的第三项规定是《农产品安全》,涉及农作物种植、收割、包装和存放等各个环节,包括检测灌溉用水质量,在卫生方面培训工作人员,消毒相关工具以及建筑等。但过去3年农产品销售额不足2.5万美元的农场以及供自家消费的农产品不受此规定约束。
这三项规定是美国2010年通过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中的一部分。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7项规定中现已推出5项,剩下的预计将于2016年最终确定。《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是过去70年来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最彻底的一次改革,其宗旨是促使美国食品体系能从被动反应到主动出击,预防食源性疾病。
据美国官方统计,美国每年约有六分之一的人口会患上食源性疾病,导致12.8万人住院、300人死亡。目前,进口食品在美国食品供应体系中的比例占19%左右,52%的新鲜水果和22%的新鲜蔬菜来自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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