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向无证黑店“亮红灯”
《提示》中说明,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食品经营者主体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仍在有效期内尚未更换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与许可证核准的一致。
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在其平台内的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其主体资质、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明确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此外,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信息检查制度,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第三方平台在提供平台服务中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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