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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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之新“道”——食品安全重于天

2015-10-29 09:31:28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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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亚东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根本要素。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在这飞速发展的背后也伴随频频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苏丹红、吊白块、毒米、毒油、孔雀石绿、瘦肉精、三聚氰胺、塑化剂等事件。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次触动着民众的神经,使得消费者对中国的食品产业几乎完全失去信心,面对着危机四伏的中国食品市场,中国人该何去何从。

  随着食品生产的工业化、畜禽生产的集约化、水产养殖的规模化,新技术、新原料、新的食品添加剂的广泛使用,有害物质成分超标现象越来越严重,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受到严重的威胁。而且,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转基因食品陆续出现,它们具有产量高、营养丰富、抗病虫害,在不利气候条件下可获得好收成等优点,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人类对基因工程食品的安全性问题至今还了解不足,并且用传统的毒理学试验方法和危险评价程序评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存在的诸多困难,就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还不能肯定转基因食品能否对人体健康产生潜伏危害。

  一直以来,我国强制执行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两套标准,但是两套标准长期并行,且互不沟通。在实际执行中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按照一套标准监督检查合格的食品,按照另一套标准就有可能不合格。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出台早,要求标准低,以及现实情况的复杂性,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缺乏威慑力对违法行为大多予以查封、捣毁窝点、停业整顿和罚款等,不痛不痒的起不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中国的人口众多,食品市场空间大,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着重于眼前的利益,丧失道德底线,不顾法律禁令,铤而走险,不惜昧着良心去伤害广大食客的身体安全。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是吃出问题不维权。有的消费者对于食品的观念影响了制假售假者的行为,如蔬菜要大个的、漂亮的,肉质喜欢颜色鲜红的,对食品的外观很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不法食品生产者作弊造假。

  要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素质。要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教育。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了解各种食品安全监测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的管理专业化水平。通过教育,使食品从业人员以身作则地参与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还要普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一是增强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并逐步改变购买价值取向,由过去食品消费中的“价格优先”,向质量、价格并重的方向转变,使人们自觉地购买安全、无公害食品;二是提高消费者的感官鉴别能力。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分期分批的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三是逐步形成科学的膳食结构,讲究安全卫生、营养搭配、经济合理。

  其次,还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一是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在基本法中,要对食品安全管理做出原则的规定:明确以危险性评估为基础来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各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协调办法和协调机制;制定与政府实施相关的基本方针;明确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相关者在保障食品安全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确保制定政策过程公正性和透明性;明确应付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紧急事态的体制;对食品标签制度进行规定等。二是制定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根据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关键领域以及确保某一类食品安全的需要来专门制定不同层次的法律。三是赋予执行部门更充分的权力,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者要从严进行惩处。

  再次,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完善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一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组建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政府各主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并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建议;二是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进行小的调整,依然按照食品产业链的环节进行明确分工,确定具体的监管部门;三是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网。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加强地方政府的工作手段。中央和地方在食品安全标准上要保持协调。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还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变相“坐收坐支”。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绝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基层,也解决在基层,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工作责任制、经费保障落实情况应当是近期检查和问责的重点。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吸纳国际发达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积极采取国际标准。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所以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强国际合作,为排除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的阻碍,保障食品的出口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食品的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必须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①要系统研究和全面了解国际标准,找出我国现行标准与国际标准间的差异,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供依据。②要注重引进与创新并举,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标准技术创新研究,为保证食品安全和为政府部门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进出口监督检验策略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撑。③要培养一批懂专业、外语好、能在标准化领域进行国际交流的高级人才,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为建立能与国际水平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打下基础。

  第五,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制。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造成一种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此外,食品质量监督要覆盖整个产业链。实施“全产业链”,“从田野到餐桌盘”的食品质量及制造食品的原料进行检验和监督。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明确追究责任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建立跨部门的食品监督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各个流程的食品安全,以杜绝机构间的相互扯皮推诿的困境。尤其需要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进行明确界定,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和消费者保护机制。我国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通常会求助于消费者协会。但各地的消费者协会都挂靠在工商行政部门内部,由同级工商部门主管,削弱了消费者协会作为法定职能非政府机构的独立性,难以协调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诸多部门的关系,也限制了其社会公信力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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