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外卖平台黑户:网售食品需明示许可证编号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在外卖平台中公开的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的时间已经过期,有的经营地址不一致,甚至有三公里内十家店铺使用同一个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实体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
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网店主页的展示图,展示图上应当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无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食品的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申请散装食品销售的销售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4-09-11)过半海参育苗者为“黑户” 违规育苗“搅浑水”
- (2015-08-12)湖南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换证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 (2014-06-16)我国正开展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整合
- (2014-06-16)上海近期发布六项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 (2014-06-16)2013天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报告公布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