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信息化手段 提升追溯体系实施水平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这是该局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制度要求的第一个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局指导意见,提出指导、监督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具体措施。不断指导企业加强追溯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追溯体系实施水平。不断探索根据监管需要调用企业追溯信息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通过指导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白酒质量安全。
《意见》明确了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建立。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二是部门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和指导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是运行有效。白酒生产企业结合白酒生产过程复杂、生产周期和产品保存时间长的特点,保存记录信息,确保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并定期组织演练。
《意见》指出,企业应当记录白酒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信息记录要覆盖白酒生产过程,重点是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白酒出厂检验等3个关键环节。要记录与白酒生产过程相关设备的材质、采购、安装、使用、清洗、消毒及维护等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信息关联。还应记录与白酒生产过程相关的设施信息,包括原辅材料贮存车间及预处理车间、制曲车间、酿酒车间、酒库、勾调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检验室等设施基本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信息关联。同时人员信息也必须记录。与白酒生产过程相关人员的培训、资质、上岗、编组、在班、健康等情况信息。明确人员各自职责,包括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工艺、生产操作、检验等不同岗位、不同环节的人员,切实将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的具体人员。
《意见》对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也制定了基本要求。记录要真实,能够实时采集的信息应当实时采集,确需后期录入的应当保留原始信息记录。记录要准确,采集使用的设备设施能够准确采集信息。记录要科学,根据生产过程要求和科技发展水平,设定信息的采集点、采集数据、采集频率等技术要求。记录要系统,信息应当形成闭环,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做到“五清晰”:原辅材料使用清晰、生产过程管控清晰、时间节点清晰、设备设施运行清晰、岗位履职情况清晰。企业在建立追溯体系中采集的信息,应当从技术上、制度上保证不能修改,防止发生信息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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