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席食品安全专家详解“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A
网购食品有问题咋办?向第三方平台索赔
杨小伶表示,过去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销售食品,没有任何约束。新《食品安全法》第62条对网络销售进行了框架性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审核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并对其进行实名登记。一旦发现违法商户,要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严重者应停止其服务。这明确了网络销售的各方责任,虽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负主要责任,但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相关管理责任,则可能要负连带责任。一旦消费者网购食品有问题,找不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下,就可直接向第三方平台索赔,避免了被“踢皮球”的尴尬。
杨小伶还提醒,朋友圈里有不少单独生产、没有第三方平台的家庭作坊食品,建议老百姓不要购买。通常家庭作坊的食品安全加工、生产安全条件不可控,食品安全风险很大。如遇到类似商家,只要商家有盈利且没有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消费者就可向食药监部门举报。
B
食品添加剂是好是坏?规范使用就安全
杨小伶表示,食品添加剂本身并不是洪水猛兽,它是食品工业发展的象征。商家使用食品添加剂,主要是为了改变食品的色、香、味等性状,或是为了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需要。只要是在规定的使用量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安全的。
另外,营养强化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它能补充加工过程中某些营养素的损失,或者提高食物中含量少的某种营养成分,或者针对一些有特殊营养素需求的人群适量补充。例如食品中添加的牛磺酸、DHA、钙、铁、锌等,都属于营养强化剂。
从目前监测情况来看,重庆的食品合格率已连续3年达93%以上。但也存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的情况,例如酒中的甜味剂、腌腊制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等。
C
如何约束食品添加剂?厂商须获两个许可
杨小伶表示,针对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大概有三个阶段的发展:
第一阶段:食品添加剂要按规定和标准使用(1983年、1995年《食品卫生法》)。
第二阶段:新增特殊要求,食品添加剂是生产技术所必需才能使用(2009年《食品安全法》)。
第三阶段:1.要求厂商必须获得两个许可:需要提供新添加剂研制的安全性评估资料,上报至国家卫计委获得安全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获得食药监部门核发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2.新增食品添加剂作为普通食品的共性要求,例如经营、采购、运输、存储及标签等方面对食品添加剂有了更广泛的要求。
D
转基因食品有何规定?包装上须显著标示
杨小伶表示,2001年,国家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所以,新《食品安全法》回应了老百姓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需求,要求转基因食品在包装上要有显著的标示。
E
对保健食品有啥要求?说明书不得乱吹
杨小伶表示,新《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四节对特殊食品专门列有章节。特殊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殊营养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在治疗中有营养支持作用,但本身不具有特定治疗作用)。
1995年《食品卫生法》已对保健食品提出相关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再次重申和强调: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能有效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防止一些不具备足够知识的消费者被欺骗。
F
遇食品安全问题咋办?由食药监统一监管
杨小伶表示,新《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将原来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以前食品处于不同阶段由不同的部门管辖,有的食品难以判断该哪个阶段管理。例如:发毛肚算是初级农产品,还是算加工食品,还是算餐饮食品?该哪个部门负责?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只要是在市场上流通销售的食品,一旦出现问题,均可向食药监部门举报;与食品接触的其他器具,如包装材料、锅、碗、玻璃罐等出现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情况,则向质监部门举报。
但需注意的是,现在时兴农家乐采摘新鲜水果蔬菜,如在这个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由于水果蔬菜并未流通到市场,所以只能作为初级农产品问题,应向农业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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