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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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药局专项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5-10-14 17:45:56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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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样生   孙赛平  本刊记者  翁润生

      为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福建省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安排,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排查了福建全省曾经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为原料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加工经营馒头、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饮服务单位等。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突出重点开展了专项检查及督促指导:一是结合企业追溯体系建设督导工作,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查看是否销售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和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加工;二是查看是否生产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含铝食品添加剂;三是查看是否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膨化食品;四是严格管控其他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五是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膨化食品、小麦粉、小麦粉制品、焙烤食品,对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焙烤食品、油炸小麦粉制品的抽检力度;六是注重加强培训指导,专项检查过程中积极向企业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企业有关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落实情况开展了检查和指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加强宣传引导以及知识培训,广泛利用报刊、网络、电视、政府宣传栏等形式,将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融入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内容中,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按时反馈群众对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经营、使用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投诉举报。

  据统计,截至2015年9月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48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258家次,开展产品抽检2114批次(其中生产销售环节1024批次、餐饮环节1090批次),立案查处案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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