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10月起新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正式启用

2015-10-10 09:56:06 来源: 威海日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新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的启用,我们只需要在报检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即可,不用二次重复纸质填写,为我们简化了相关手续,非常方便。”对于10月1日正式启用的新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威海九日进出口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昨天如此评价。

  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10月1日起,新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正式启用,这是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健全进口食品安全信息全过程追溯机制的重要举措。

  据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威海进口食品目的地主要是韩国,特别是随着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的推进,威海叫响了“韩国商品集散地”品牌。新备案系统的启用,为中韩越来越频繁的进口食品贸易往来加了一道“保险”。

  据了解,同旧系统相比,新备案系统增加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功能、进口食品报检信息导入功能、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打印功能,完善了食品进口、销售记录便捷维护功能和优化了进口食品监管信息查询功能等五项主要功能。新备案系统的启用,实现了对进口食品的精准溯源管理,同时还便利了食品进口商备案和销售记录的建立。以往使用备案系统填写食品进口记录,需要录入34项信息,容易造成企业误填漏填情况,而新备案系统只需点选3项、另填5项信息,即能完成记录填写工作。

  “新备案系统的启用,不仅大大方便了进口企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更重要的是改善了之前相关备案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现象,实现了进口食品的精准追溯。”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督科科长何金英说。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食品进口商,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和《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通过备案系统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记录的填写,在每次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次销售记录的填写。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进出口商 食品 系统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