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虾青岛“天价虾”店主被找到 游客:钱还没退我
市北区工商局发出停业整顿通知书
涉事饭店因停业,店内一片“狼藉”
店主给消费者开的收款条
昨日青岛市工商局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饭店仍在营业状态
引发社会关注的青岛“天价虾”事件昨日又有新进展。据悉,之前曾被曝出联系不上的该涉事店主已被公安部门找到,而相关事件的处理过程还在进行中。事件当事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自己还没有收到退款,也没有接到任何道歉。
挨宰游客
钱款尚未退回 也没人致电道歉
“天价虾”事件的当事人肖先生昨日对北青报记者表示,“责令店主退还的非法所得”还尚未退还给他,相关部门和涉事老板也尚未与他取得联系。肖先生称:“我对经营者并没有任何的恶意,作为普通市民,都是要生存的,但生活方式有很多种,只要能遵纪守法,我们都认同。只要能够以我自己的切身经历唤起青岛相关部门对此事的重视,并尽到他们的职责,就可以了,至于钱退不退,我无所谓。”而事件另一位当事人朱先生也告诉北青报记者:“钱给就给了,也没指望能要回来,只是希望其他人去青岛就餐消费时,要更当心。”
当北青报记者询问对目前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时,肖先生表示,事件曝光后,有青岛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到他,但并不是道歉,只是告知肖先生处理结果,“所以,我对目前的结果并不满意,直到你打电话为止,我作为消费者,也没有任何人打电话向我道歉。”“事发当天晚上,相关部门跟我说他们8日才上班,事发第二天,12315的工作人员跟我电话联系,又建议我找12345处理问题。”
10月7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的官方微博公布了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物价局、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善德成烧烤店宰客”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外地游客在我区旅游消费遭遇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馆”(注册名“善德成烧烤店”) 宰客一事,“涉嫌价格欺诈,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在市场监管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对相关消费者,我们深表歉意!”
涉事店主
已被公安部门联系上该事件处理还在进行中
昨天下午,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涉事店主已被公安部门找到,该事件的处理还在进行中。此前,当事人曾表示,有工作人员通知他,已作出处罚决定,但联系不上涉事店主。北青报记者随后也多次试图联系该店主,但都没有成功。而附近的餐馆老板,也在涉事餐馆关张后再未见过该涉事店主。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涉事企业“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的信息显示,该烧烤店的经营者为范某杰,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乐陵路92号,注册日期为2015年6月17日。截至发稿时,该涉事企业的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尚无任何行政处罚信息和经营异常信息。另据附近餐馆老板对北青报记者透露,范某杰不是青岛本地人。
10月6日,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给涉事餐馆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今日为善德成烧烤店对其所受行政处罚提出陈述、申辩的最后一天。该告知书指出,拟对善德成烧烤店做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称,“你店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新闻内存
游客挨宰后到底该找谁投诉
10月7日,由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联合发布的通告指出,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等公开电话24小时受理游客投诉,对游客投诉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处置。
北青报记者致电青岛市工商局的投诉电话“12315”进行咨询,对方表示,目前这一电话已经和青岛市消费者协会并线,只要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都可以打这个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是其他部门负责的事情,该热线也可以登记后反映给相关部门。至于受理时间,对方表示,“《消法》规定是七个工作日,如果是涉及工商局职能的是五个工作日。比如说举报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五个工作日就要给你消息,到底是立案查处还是直接调解,涉及违法就要立案行政处罚,不涉及违法的就行政调解,这些会打电话和消费者进行联系”。北青报记者查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现第四十六条写明,“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对方还表示,“投诉电话登记后,会分到区级的市场监管局,由执法人员进行解决,如果是立案查处的话,一般60至90日就终结了”。对方还指出,在节假日也可以受理投诉和举报,有值班人员值班。“如果是来青岛旅游的游客,能在青岛解决就尽量在青岛帮消费者解决,实在当时解决不了,就留下消费者的情况,事后处理。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很快要离开青岛,之后不太方便的话,我们会进行应急投诉登记,出现场。”北京青年报记者还获悉,此前青岛工商部门是早九点到晚九点有人值班,其余时间则采用电话录音、短信、网上平台等投诉方式。而从10月7日开始,已经改为全天24小时都有值班人员值班。
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接到顾客投诉后,物价部门会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这一处理时间的依据为发改委公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其中第八条写明,“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北青报记者还获悉,旅游局可以调解针对旅游企业的投诉,旅游企业包括旅游景点、旅行社、星级宾馆和酒店等,旅游局受理投诉时间为十天,包括节假日。
据了解,消费者可以给上述任一部门打电话投诉,如果不属于该部门的受理范围,该部门可以将其转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但这样的话,处理速度比消费者直接找相关部门反映来得慢,“如果投诉事件确实不属于我们的处理范围,我们可以告诉消费者相关负责部门的电话,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进行反映,这样速度更快。”上述某部门工作人员称。
工商局和旅游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如果涉及人身安全、情况紧急的话,消费者可以选择报警。“如果情况不那么紧急,可以直接拨打职能部门电话进行反映”。本组文(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张伟 见习记者 孟亚旭 供图/东方IC
表态
中消协呼吁对不法经营者零容忍
本报讯(记者 王薇)针对国庆长假期间媒体披露青岛旅游市场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我国《旅游法》已实施两周年,净化旅游市场仍需各方携手共治。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法经营者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处罚。
中消协表示,各地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长效、联动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旅游市场不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法》均对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参与旅游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维护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合法权益。要通过诚信合法经营,建设良好旅游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放心消费。
同时,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中坚持自主消费、依法维权,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主张自身权益,及时寻求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帮助。
专家
“宰客”屡禁不绝 与处罚机制不“给力”有关
“沉疴需用猛药,治乱当用重典”。有关人士指出,多年来,旅游市场“宰客”现象屡禁不绝,跟处罚机制不健全、不“给力”有很大关系,宰客店主虽遭惩戒但难遏止,也难以震慑、教育周边业户。一些饭店店主被处罚后,“消停”了一段时间,等“风声”过后,就又“重操旧业”,甚至可能变本加厉、弥补“损失”。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说,必须提高“宰客”业主的违法成本,“让他觉得宰客不划算”。比如,提高处罚金额,延长停业整顿期,情节严重者则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行业。同时,完善黑名单机制,对列入黑名单者,提醒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累犯达到规定次数,也永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此外,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店主诚信记录,提醒消费者注意分辨、预防。
王忠武说,处罚机制建立完善之后,关键还在于落实。一要严格落实,对于执法不严、包庇甚至纵容宰客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责;二要长期坚持落实,将处罚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搞一时松一时紧,逐渐减少宰客现象。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4-06-17)杜绝“天价食品”理性消费是关键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