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设立“食药警察”机构负责食药刑侦案件
为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湖北省正在建立覆盖全省的食品药品专业侦查队伍,直接办理食药刑侦案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目前,已设立省级“食药警察”机构——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加挂“湖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的牌子,增核副总队长1名,增设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编制20名。设立“食药警察”机构,湖北省主要采取公安部门内设专业侦查机构模式,在公安机关原有机构加挂“食药犯罪侦查”牌子,从公安机关内部调剂人员。部分地区对该模式进行创新,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置专门办公室,由公安机关派驻人员办公,直接加强了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在“行刑衔接”方面,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各地与公安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刑衔接工作备忘录》,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紧密配合,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无缝对接,形成合力。
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成立后,将承担收集掌握全省食品、药品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制定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对策;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协作配合机制;组织、指导、协调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组织侦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公安部交办及下级侦办困难、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药品犯罪重大案件;参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严重问题集中整治。“食药警察”的设立,标志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将进入严查、严管、严惩的新阶段。据统计,2015年1-8月,湖北省共立案侦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93起,捣毁窝点9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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