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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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京果木烤鸭”未获审批被处罚

2015-09-25 15:17: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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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周喜冬

  “我还是该按程序办理食品流通的相关手续哟!要是把食品抽检了也不会让顾客吃了鸭子得病。说起来我肠子都悔青了”。日前,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42号农贸市场8幢1-1的秦开明告诉记者。他因涉嫌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烤鸭烤兔经营销售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023元、罚款2480元。

  据悉,2015年6月25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泰康医院工作人员举报,6月24日该镇市民牟明迪、牟元良、刘璐、林良川共4人于九龙坡含谷镇农贸市场购买北京烤鸭食用后,于25日导致急性肠胃炎,现住院治疗。重庆市九龙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获悉后立即赶往事发现现场调查发现,含谷镇含兴路42号农贸市场8幢1-1的秦开明(现场招牌为“北京果木烤鸭”)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烤鸭烤兔经营销售行为。调查人员发现,该店老板秦开明于2015年6月20日到含谷镇农贸市场从市民冯可忠处承租8幢1-1门面从事烤鸭烤兔经营行为,他与房主之间并未签订租房合同,也没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当日擅自开业经营。6月24日该镇市民牟明迪、牟元良、刘璐、林良川共4人在该店买了烤鸭后食用后出现肠胃不良反应到医院治疗。四人经医院鉴定为急性肠胃炎,需住院治疗。该局依据秦开明销售食品的记录本计算其6天共计经营纯收入1023元,即为违法所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规定,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调查期间,秦开明积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已提交申办资料、主动承诺食品安全,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给予罚款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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