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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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食品遭遇维权难 追溯机制立法迫在眉睫

2015-09-25 09:26:12 来源: 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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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取证难、检测难、责任认定难成为消费者食品维权的三大难题,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成为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最关心的问题。

  新《食品安全法》十月份将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能否保障网售食品安全,令人期待。

  网购食品安全问题频出

  目前,网购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数据显示,我国网络零售年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一项调查显示,网购食品的主力军是35岁以下的人,文化程度以大专以上的人居多。购买食品种类中,排在首位的是地方特产,其次是休闲类食品、营养保健品、婴幼儿食品和其他食品。此外,网售食品有价格优势,常比商场、超市的售价低30%至50%,至于网上自制商品“无添加”更受欢迎。

  打开微信朋友圈和淘宝,自制品、自家产、特惠价等等屡见不鲜,购买者也不在少数,除了出于照顾朋友“生意”心态外,看到优惠的价格也会忍不住下单。例如此前朋友圈很火爆的一条“阳澄湖大闸蟹39元10只,顺丰包邮”的广告,让很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该低价大闸蟹被曝光是陷阱,短斤缺两、用死蟹来充数,由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属于生鲜,不能7天无理由退换货,且商家往往推卸责任,表示自己打包的时候都是活蟹,出现死蟹是消费者收货后没有妥善处理造成,因此维权遭遇困难。对此,微信平台也只能封杀了部分微商的账号,但仍控制不了部分微商在朋友圈里继续传播促销信息。

  再如,在淘宝网上随机点开几个卖麻辣兔肉、火腿月饼等店铺,并没有看到食品安全许可证的相关标志。相比平时购物的有问必答,询问商家是否有食品安全许可证,大多数没有回应。

  “和实体店相比,网络销售食品的店铺监督起来更复杂,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也只能是吃哑巴亏。”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的管理都是事后监督,发生纠纷后找到相关部门去投诉,然后再由部门来解决,这样的监督模式非常被动。

  取证难成最大拦路虎

  此前媒体有报道,萧山某女士在泡奶粉的时候,发现里面有黑色异物,取出来一看,是一只虫子。经销商表示,这批奶粉是在荷兰生产的,如果能够搞清楚虫子的国籍,那么这个事情就好说。所谓“先确定虫子国籍”看似一个笑话,本质上是刁难、忽悠消费者,折射出的是消费维权困惑。新法虽尚未实施,一些“老”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已经引起公众关注。这其中,维权问题显然就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

  根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关于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的调查报告显示,“取证难”、“检测难”、“责任认定难”是食品类维权面临的三大难题。调查显示,当被问及“您认为当前食品消费维权的主要困难”时,35.38%的消费者认为是“食品问题取证难”,33.34%的消费者选择了“食品问题检测难”,还有27.49%的消费者认为是“双方责任认定难”。而这“三难”累计起来,比例高达96.21%。

  如何破解这“三难”是下一步亟须研究解决的问题,其一,政府监管力度加大。新法出台恰逢其时,但良法还需好的执行力,政府部门如何实现有效监管和执法联动,避免监管漏洞,这直接关系到新《食品安全法》能发挥多大效力。其二,生产者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调查发现,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生产者,只有37.55%的“已组织培训学习”新《食品安全法》,现状着实令人担忧。其三,消费者维权意识还需加强。不少消费者都表示遇到食品问题只能自认倒霉,也有消费者不知道向何处投诉,怕麻烦和被报复等。这都需要转变消费观念,提高风险意识,更加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的事件。

  网购食品出问题应追责可索赔

  调查数据同时显示,在“您最关心新《食品安全法》哪些内容?”的调查中,29.49%的受访消费者和33.06%的经营者都选择“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均排在首位,这表明经营者和消费者一样,都迫切希望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体系,更好地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的行为,提升消费信心。

  “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是指国家建制度、监管部门建机制、企业建体系,三方责任合理分工。”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解释说,“比如说,经过层层流通批发,终端经营者未必直接认识食品生产者,最后出了事,自己却要‘躺枪’。”因此,追溯体系可以让各方都有更加明晰的身份和定位,有助于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此外,有15.65%的消费者最关心“千元保底赔偿”制度。12.24%的消费者关心“确立首负责任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确立首负责任制”能防止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相互推诿。

  得益于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如果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用再因商家拒绝退换货而吃“哑巴亏”,可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由交易平台提供赔偿。同时,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向监督部门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的,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得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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