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添加剂成食品安全祸首
违法添加案例:乐清“日落黄”案件落网
店主并不知道,这些顾客的身份可不一般,他们是乐清市公安局治安一大队的民警。此前,警方接到线索:怀疑这家卤味店的熟食添加了“日落黄”。
“日落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着色剂,能使食品外观更加好看。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日落黄”不能使用于熟肉制品。人如果长期或一次性大量食用“日落黄”,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严重时会伤害肾脏、肝脏。
民警把卤菜店买来的熟食,送进乐清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经检测,汤料、猪头肉、鸡爪中都检出“日落黄”成分,其中熟食的“日落黄”含量为每千克116克,样品汤料为每千克0.003克。
证据确凿。乐清警方立即对该卤味店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日落黄”100克,并扣押约20公斤涉案猪头肉、鸡爪等熟食及汤料。
食品添加剂存认识误区
在食品行业中是没有办法完全逃避食品添加剂,但把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物相互混淆,仍是现今人们对食品添加剂的最大误区。并不是所有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都叫食品添加剂,也并不是所有的添加剂都可用于食品中。比如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苏丹红本身是工业用红色染料,即工业产品添加剂,被用于食品中就是非法添加物。
同样,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并非都安全,添加多种添加剂也并一定不安全。比如婴幼儿奶粉根据不同生长时期婴幼儿的营养需要进行设计,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及其他营养物质。这些加入的维生素、矿物质,就是食品添加剂,一种婴幼儿配方奶粉含40多种食品添加剂,但并不能说明它是不安全产品。而合格的鲜牛乳是没添加任何添加剂,但缺少人体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物质,对婴幼儿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规定
一是明确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者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二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必须要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三是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是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五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者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是我国专属问题,是全世界监管单位共同面临的问题,我们在严格执行自己国家法规的同时,不妨放眼世界,看看别的国家是如何监管的,学习有益的经验才能有助于净化大家的饮食环境,也给食品添加剂“洗冤”,让其在食品加工行业发挥真正的价值。
美国:
明确检测方法
德国:
实行快速追溯
在德国,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将所使用的添加剂一一列出。德国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有义务自行记录所用原料的质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也都必须有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查明问题出在哪里。
欧盟:
事先证明无害
欧盟食品添加剂立法采取“混合体系”,即通过科学评价和协商,制定出能为全体成员国接受的食品添加剂监管法规,最终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使用的特定条件及使用限量等。即使某食品添加剂是无害的,但在被证明无害之前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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