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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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发布健康科普信息不能再“任性”

2015-09-17 17:00: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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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健康科普信息生成与传播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9月16日,在国家卫计委宣传司指导下,负责指南具体编写的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举办了《指南》解读会。

  《指南》要求健康科普信息要遵循科学性原则,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应尽量引用政府、权威的卫生机构或专业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指南和报告,有确切研究方法且有证据支持的文献等。属于个人或新颖的观点应有同行专家或机构评议意见,或向公众说明是专家个人观点或新发现。指南还强调健康科普信息传播要注明信息来源、出处,注明作者或审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以及科学依据等。

  下一步,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将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指导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指南,开发针对不同内容、不同传播渠道和不同传播形式的健康科普技术指南和规范;并着手建设健康科普专家库和健康科普资源库,为全国健康科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据了解,该技术指南将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其他社会相关机构可参考使用。

  附:《健康科普信息生成与传播指南(试行)》 

         媒体沟通会深度新闻参考资料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健康科普信息生成与传播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2015年9月16日,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召开了指南的媒体沟通会,就指南制定的背景、内容和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通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毛群安司长、中国健康教育中心陶茂萱教授、北京大学医学部健康教育专家钮文异教授、上海市健康教育所顾沈兵所长、健康报科普版主任林洵及20余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沟通会,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纪委胡洪波书记主持会议。

  一、《指南》制定背景

  健康科普信息是指以健康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科学观念、科学方法、科学技能为主要内容,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呈现和传播的信息,通过普及这些信息帮助公众形成健康观念,采取健康行为,掌握健康技能,提高健康素养,从而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

  健康科普是一项投入小、产出大的事业,也是完善我国健康促进体系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科普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据中国科协和百度联合发布的《中国网民科普需求搜索行为报告》显示,2015年第一季度,在8个科普主题中,医疗健康内容的网络搜索占比为57%,是最受关注的科普主题。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科协科普机构、相关机构和媒体都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的健康科普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一些机构或个人以新、奇、特的观点吸引受众,忽视了科普知识的科学性,许多反科学的知识严重干扰科学健康知识的普及。伪大师、伪专家,并无科学实证依据的“偏方”、“绝招”等健康科普信息还一定程度存在,严重误导公众,损害人民群众健康。健康科普信息还存在着不够通俗易懂,过多使用学术术语,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认知水平和需求的问题。

  鉴于上述原因,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委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健康教育、医学、传播、科普等领域专家多次研讨论证和调研,开发了本《指南》,逐步引导并规范全国健康科普工作广泛、深入、可持续开展。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

  本指南从健康科普信息生成、健康科普信息传播、效果评价三个方面阐述了健康科普信息生成与传播的原则、要求、流程、注意事项,涵盖了健康科普信息生成和传播的全过程。指南全文已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发布。沟通会上重点对健康科普信息生成与制定过程中的原则进行了解读。

  (一)健康科普信息生成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是科普的生命,缺乏科学性的科普信息不如没有。特别是对于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甚至生命的健康科普信息更是如此,一条错误的健康科普信息可能危害成千上万的人。因此,如何保证科学性,是本指南关注的重点问题。指南强调信息生成要建立在科学证据基础上,应尽量引用政府、权威的卫生机构或专业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指南和报告,有确切研究方法且有证据支持的文献等。属于个人或新颖的观点应有同行专家或机构评议意见,或向公众说明是专家个人观点或新发现。健康科普信息不应包含任何商业信息,同时要求信息要经过专家审核。

  2.适用性原则。

  这一原则有以下几个含义。一是健康科普信息要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主要健康以及公众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即公众需要。二是信息的表达方式要符合公众的文化水平及阅读能力,公众能够接受和理解信息,即公众能用。三是信息的重点是公众为改善和维护健康需掌握的技能及能够采取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即对公众有用。为实现这一原则,指南要求在信息制定前要进行需求评估,在制定过程中要对信息进行通俗化,在信息定稿前要进行预试验,在信息发布前要进行风险评估。

  (二)健康科普信息传播原则。

  1.适用性和可及性原则。

  根据信息适用的目标人群及其特点,选择能够覆盖到目标人群的传播渠道和传播形式。如针对年轻人的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而针对老年人的信息则可更多的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和平面材料传播。为了提高信息的覆盖面可以通过多渠道传播,但一定要注意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信息一致性。

  2.经济性原则。

  健康科普信息传播要考虑节约原则,在满足信息传播内容和传播效果的前提下,选择经济的传播方式和传播渠道。

  另外,《指南》中还强调了健康科普信息传播过程中,要注明信息来源、出处;注明作者或审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注明信息的适宜人群或目标人群;说明信息的传播目的;对疗法的有效性或无效性的介绍,须附以科学依据等。

  三、下一步工作

  在沟通会上,中国健康教育中心领导还介绍了下一步健康科普的重要工作,主要包括:

  1.继续完善指南。大家都看到了,指南目前提到的多为原则性和框架性内容,我们已委托健康教育中心根据试行情况及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指南,并在健康科普信息生成与发布指南的基础上,开发针对不同内容、不同传播渠道和不同传播形式的健康科普技术指南和规范,如媒体健康科普共识、健康科普文章写作要求、健康科普微视频制作指南等。

  2.建设健康科普专家库。2015年卫生计生宣传工作要点中,提出了加强健康科普,建立权威专家队伍。目前,已委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及相关机构开展健康科普专家库建设工作。拟从全国遴选各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卫生计生委健康科普专家库,并适时将专家库成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相关机构和媒体可邀请专家库成员参与或指导本单位健康科普工作,最大限度的保证健康科普信息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建设健康科普资源库。针对目前人民群众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结合卫生计生工作重点,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正着手开发、收集和整理健康科普资源,建设健康科普资源网络平台,实现健康传播材料的共享,在保证传播资源质量的同时,节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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