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研讨
【食安中国网讯】昨日,食药总局网站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研讨会报告,会议中北京、吉林、江苏等市代表对食品监管提出了建议。法制司表示,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权威和效率。报告原文如下:
为加强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2015年9月1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会同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组织召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部分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基层监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就办法的调整范围、日常监督检查与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的关系、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程序、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讨论中,北京市局有关人员建议将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贮存、运输等纳入办法调整范围;吉林省局有关人员建议进一步明晰上下级监督检查职责划分,增强制度弹性,为基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留有空间;江苏省局有关人员建议对高风险食品企业每年至少实施一次全项目检查;湖北省局有关人员建议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西安市局有关人员建议进一步处理好全面覆盖检查与随机检查、网格化管理与随机派员检查之间的关系;宁波市局有关人员对基层监管任务和监管频次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建议按照风险等级分级确定监管频次;广西区局有关人员还就完善监督检查程序等问题提出了修订建议。
下一步,法制司将会同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认真研究分析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与操作性,不断强化各方责任,切实有效地解决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权威和效率,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为加强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2015年9月1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会同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组织召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部分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基层监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就办法的调整范围、日常监督检查与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的关系、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程序、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讨论中,北京市局有关人员建议将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贮存、运输等纳入办法调整范围;吉林省局有关人员建议进一步明晰上下级监督检查职责划分,增强制度弹性,为基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留有空间;江苏省局有关人员建议对高风险食品企业每年至少实施一次全项目检查;湖北省局有关人员建议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西安市局有关人员建议进一步处理好全面覆盖检查与随机检查、网格化管理与随机派员检查之间的关系;宁波市局有关人员对基层监管任务和监管频次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建议按照风险等级分级确定监管频次;广西区局有关人员还就完善监督检查程序等问题提出了修订建议。
下一步,法制司将会同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认真研究分析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与操作性,不断强化各方责任,切实有效地解决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权威和效率,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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