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五措并举”扎实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
食品小作坊与群众关系密切,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新《食品安全法》将其具体管理办法赋予省级制定。在法律尚未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青岛市局探索创新,推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多种措施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告知性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告知,按流程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证明》,而后进行生产加工。青岛市局按照“巩固提高一批、规范整合一批、整顿取缔一批”的原则,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目录管理、公开承诺、严格质量标准,标签标识管理等措施,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目前已对400余家小作坊实行备案管理。
二是社会广泛监督。对纳入备案的小作坊统一使用“一票通”销货凭证,对外销售时,按规定填写备案证号,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由业户和购买者分别留存票证,规范小作坊食品的经营销售,做到流向可循,追回有据。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通过“12331”热线和网络、微信平台等举报途径,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治理参与度。今年以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投诉率明显降低。
三是定向抽检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抽检监测的靶向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上半年对全市小作坊生产的面制品、豆制品和熟肉制品抽检了77批次,不合格产品8批次,合格率达89%,比去年同期增长17%。抽检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和微生物超标等,针对此类问题,多次开展小作坊业户和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原料验收、生产过程、贮运条件等质量管控手段的培训,强化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查询和使用的培训,降低了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
四是园区化引导。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探索园区化集中管理等多种形式,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地规范发展。鼓励区(市)政府、镇(办)和承包商加大投入,完善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使集中加工园区达到标准化生产要求,降低生产成本,规范工艺流程管理,有效保障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先后建设豆制品、面制品、海产品、肉制品集中加工园区12处,建立了“统一原料配送和废弃物处置、统一添加剂使用管理、统一工艺流程、统一培训从业人员、统一产品检测” 的“五统一”制度,落实园区投资商、管理者和小作坊业户主体责任,重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高压严惩违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对小作坊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加强对小作坊的信息公示、预警管理、监管信息分析,全面了解全市小作坊生产经营情况,为长效科学监管提供依据。坚持高压严打,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内容,对生产目录外产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多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停,严厉打击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今年上半年依法关停达不到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60余家,依法查处禁止小作坊生产目录内品种的生产者和黑作坊8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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