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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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施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2015-09-02 10:06:07 来源: 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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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将施行,大米、蔬菜等将首批纳入统一追溯平台。在近日举行的2015(第四届)国际家禽产业论坛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顾振华透露,大米、畜肉、禽类中的活禽以及蔬菜这四大类中的一些品种将首批可在全上海统一平台实现可追溯,其他类别食品逐步推进,两三年后做到可追溯。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搭建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将向消费者开放,未来,市民购买任何食品都可在追溯平台上追根溯源。

  10大类食品首先强制追溯。顾振华透露,供应上海市场和餐桌的农产品中,本地种植的不足30%,也即七八成的农产品来自外省份,目前分段监管、属地化管理的监管模式无法控制食品源头。10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将逐步针对露面上海的食品进行强制性追溯。

  顾振华解析,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供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涉及10大类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上传或下载食品安全信息,将打破食品在种养、生产、流通等环节以及相应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让食品能够真正一追到底。

  率先被列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名单的是涉及市民餐桌最多的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类及其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等。今后,这份追溯名单还将扩充。

  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可追溯。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特别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了特别的保护。

  今后,消费者可以在食品追溯平台上追溯到食品企业信息,包括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也可追溯到食品生产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如果相关企业未按规定上传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资质,或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更新的,相关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相关企业上传虚假信息的,也将被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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