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撤销制 婴幼儿乳粉业门槛提升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批准证书,并予以公布:企业在产品配方批准注册后一年内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获得注册批准证书后连续一年不生产的;批准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检中出现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产品进行区域销售、定制销售的。据了解,此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乳粉配方注册制的细则落地,亮点在于其中加入了撤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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