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北当阳病死猪渎职案件
2014年03月19日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原当阳市动物卫生监督局河溶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河溶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王怀健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经查:被告人王怀健自2009年起担任当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溶分所所长、河溶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等职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放任监管对象曹某等人在经营冻库期间长期、大量制售病死猪,在执法检查中通风报信并接受吃请送礼,导致曹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张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发生,形成足以造成人体严重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王怀健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2015年2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怀健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不但危及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我们整个民族的未来。这个案件的嫌疑人级别不高、量刑也不算重,但是案件的成功查办,警示监管部门权力和责任是并存的,没有练就“火眼金睛”是失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通风报信当“内鬼”,是严重的渎职,都要受到检察机关的查处。
四川省南充腌腊制品渎职案
2013年11月27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对南充市顺庆区畜牧局城区兽防站驻南充市第二市场检疫员张映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经查:2010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张映琳负责南充市第二市场畜禽及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其在对腌腊制品检验检疫时,明知无检疫条件,但为收取检疫费,对腌腊制品随意发放检疫证明,致使耿群英、刘萍、杨保成三人长期在第二市场销售用病死猪肉加工生产的香肠、腊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4年11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映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食品监管领域的小案件,检疫员是食品监管的一线战斗员,直接承担着动物检疫的职责,是食品安全监管最前线的关口。检察机关渎检部门的监督,不仅仅要“打老虎”更要“拍苍蝇”。收取检疫费是检疫员工作内容,但其真正的监管职责是替人民群众把好食品安全的关,舍本求末是对职责的亵渎,严重者将受到刑法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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