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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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

2015-08-24 15:29:12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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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大伟   杨国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15年5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将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指导做好食品安全一切工作的统领,必须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仅要在监管模式创新上下功夫,更要在创新监管方式上求突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的提出和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中作用的界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在及时传播食品安全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监督食品企业守法经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积极作用,是政府和监管部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选择。笔者从新闻宣传的工作理念、基本原则、体系建立等方面浅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宣传工作。

  宣传是利用各种符号传播一定观念,以影响人们思想和行动的社会行为。牢固树立宣传就是监管的理念,是发挥好媒体作用、提升监管效率和效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工作的前提。

  我国的食品生产经营现状决定了必须通过宣传进行监管。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看,“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刺激政策窗口期的“三期叠加”阶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迫于生存压力而挑战安全底线的风险加大;同时,我国东部与西部、不同省份、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较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良莠不齐,“多、小、散、乱、差”等问题短时期内难以彻底解决;随着时代的发展,食品产业将出现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产业组织方式也将出现生产经营小型化、智能化、网络化;而且,各级监管力量、监管技术等相对于数量庞大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来说,都存在较大差距,给传统的监管手段造成很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新兴媒体的传播快捷、覆盖面广、公众参与等优势就可以显现出来,通过宣传进行监管,必然成为有效、便捷的监管方式。

  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决定了必须通过宣传进行监管。食品安全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食品产业链条环节多、过程长,涉及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工信、卫生、交通运输等二十多个部门,综合协调难、监管难度大、安全隐患多;同时,食品安全与日常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安全工作不同,食品安全是个公众话题,人人都不能逃避,人人都可以参与,但食品安全又是个很专业的话题,没有专业的知识,很容易偏离事实。食品安全工作的这些特点,要求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政府、新闻媒体、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消费者等全社会科学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理性看待食品安全工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

  社会发展趋势决定了必须通过宣传进行监管。当前,信息传媒高度发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近2000家报纸、近万种杂志、2000多家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还有330万个网站、3亿微博用户、6亿网民、4.6亿手机网民[],可以说,媒体已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从近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媒体在事件的曝光、处理中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2008年的问题奶粉事件、2014年的福喜事件等,可以说新闻媒体在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媒体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可以说,传媒的高度发达,创新了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新的机遇。

  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宣传工作,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把握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

  宣传工作的关键是“说”,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心理学有个“负性效应”,意思是人们常常总是把别人偶尔的“坏”记得牢牢的,却把他一以贯之的“好”抛之脑后。因此,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仅要“做”,还要“说”,不仅要“做”得好,更要“说”得好。否则,某一个偶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都会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各级政府要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放通稿等方式向社会传达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让监管部门的声音在食品安全舆论场上占主导地位,让人民群众对政府说的话产生认同感、信任感,甚至依赖感。尤其是媒体在渲染、放大,失实报道某些食品安全事件,特别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更应该坚持“黄金4小时原则”,主动发声、早发声,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公众疑虑,建立政府公信力。同时,各级政府还要主动做好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提高广大公众的新闻“辩识度”,使一些“无良”媒体的虚假宣传不攻自破。

  食品安全监管是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宣传工作必须要以服务群众、满足群众需要为基本原则。尤其是宣传工作中的舆论引导,更要避免脱离群众、语言空洞乏味,虚话、套话、官话等问题,要自觉增强群众观念,摈弃群众不欢迎的公文式、学究式、官僚式的语言,用群众更易于接受的方式,说群众想说的话、讲群众能懂的话,让群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努力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有效提升、扩大宣传效果。在食品安全公益宣传中,要考虑到社会各个群体的情况,注重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宣传,如开设食品安全知识专栏、制作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处、公益广告、邀请专家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电视讲座等。

  食品安全话题虽然是个公众话题,但也是个很严谨的科学话题,因此,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一定要坚持科学严谨的原则。各级政府作为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要立足法律、依靠科学,要坚持理性表达,对那些可能存在法律争议或者科学研究还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要坚持开放、坦诚、透明,实事求是地与公众沟通。对媒体选择性、放大性、炒作性报道,各级政府要敢于“亮剑”,及时甄别,主动回应,用真理揭露谎言,用科学战胜谬误。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宣传工作,不是政府某个部门、某类媒体所能解决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一套协同配合、高效有序的宣传体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的职责、宣传内容、宣传目的及要求等都做了明确要求。作为社会的管理者,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各级政府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确保全国各地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一盘棋,最大程度整合资源,发挥宣传工作效能。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协调其所属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部门投入人力、财力、物力,针对所监管的领域和行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确保从农田到餐桌、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行业、各个环节,都能认识食品安全工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例如,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确定,在每年6月举办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就是由政府主导,通过搭建多种交流平台,以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条途径,面向社会公众,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交流、普及科普知识的主题宣传活动。

  各级政府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时,要把握对象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侧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其树立主体责任和道德诚信意识;对于广大消费者,主要开展公益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增长食品安全知识、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促使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

  当前,我国现代传媒发展很快,各级政府要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公务微博、微信、微视、手机报等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了解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由于我国人品众多,且发展不平衡,现代的传媒方式不能有效覆盖整个社会群体,需要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站等传媒的监管,防止有关食品安全的不当言论在社会上传播。尤其是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政府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的真相,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系统的、科学客观的食品知识宣传,尽快解决群众的疑虑,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相对于政府,以上主体在食品安全宣传中具有各自的优势,可以弥补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工作中的不足。社会组织主要指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其他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食品行业协会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食品方面的专业优势;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更贴近群众;学校、医院等社会组织能够更有效地对特定群体进行宣传;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中更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认同。同时,自媒体时代使每个公民都成为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这也为整个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平台。

  通过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在媒体高度发达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创新。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宣传工作,不能仅仅将宣传工作定位为一项“工作内容”,而应上升到一种“监管方式”,各级政府只有思想重视、观念转变,才能不断推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大力开展,最大限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共同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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