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亿元资金失踪案真相大白
【作案经过】
嫌疑人“零存整取”盗取亿元资金
这一起数额巨大的资金诈骗案件最初被公众所知,还是去年年初时酒鬼酒发布的一则公告: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一名嫌疑人通过零存整取,先后存入1000元盗取了公司1亿元的存款。
2013年11月,酒鬼酒子公司酒鬼酒供销公司在银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前后共计存入1亿元人民币存款。一个月以后,公司方通过账户变动情况了解到,公司存入的1亿元资金“不翼而飞”,账户余额仅剩1176.03元。巨大款项的失踪引起了公司的高度关注。
通过调查,2013年12月10日和11日,一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向账户里存现200元、300元,不久后转取了供销公司的3500万元存款。同年12月12日,该嫌疑人又向该账户存现500元,同时又通过同一柜台转取了3500万元存款。第二天即13日,同一嫌疑人又将供销公司的3000万元存款汇出。
【调查结果】
5嫌疑人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作案
事发后,酒鬼酒向警方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
一年多时间过去后,真相慢慢浮出水面。5名犯罪嫌疑人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先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再盗盖印章,盗取了酒鬼酒的1亿元存款。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骗取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信任,然后以盗盖印章手段,将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存款非法转出并占有。
第六个被告人是方振,系相关银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罗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骗取客户存款,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自己职权提供帮助。
记者致电酒鬼酒工作人员得知,此次案件开庭公司并没有派人出席,所以关于庭内的具体情况,他们暂时也不甚清楚。
■记者 黄利飞 实习生 朱时雨
初步审理
6被告将以合同诈骗罪被追责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共谋、策划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方振利用职权提供帮助,对购买《结算业务申请书》转款起了决定性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唐红星参与共谋并积极实施转款行为、郭贤斌从中牵线搭桥并出谋划策,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被告人寿满江、陈沛铭假释期满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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