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再签发卫生证书 附检验检疫证明即合法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食品、化妆品消费者和经营单位,今后在向进口商索证时,应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即凡是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随附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为合法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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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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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食品、化妆品消费者和经营单位,今后在向进口商索证时,应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即凡是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随附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为合法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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