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
新法突出了食品安全工作实现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治理理念与原则。着重于引导各方有序参与治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以及食品安全大环境的实现。如:强调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执法保障。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从6月中旬开始,省食药监、公安、工商等12个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宣传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此次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被社会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对于全程追溯制度,新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的呢?
追溯问题的源头
新法主要以法律形式固化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同时完善了监管制度、机制。新法第42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可以说对食材的采集、食品的生产、商家的销售、餐饮的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
对于消费者维权的方面,新法是如何推行条例来保障的呢?
加强惩罚力度
新法建立了严格的惩处制度、责任制度,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其中最及代表性的是确立首负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要求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只要伤害了消费者权益,商家就一定要实行赔偿机制,同时也要付出加倍的赔偿金额。
加强预防,实行考核制
新法突出了食品安全工作实现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治理理念与原则。着重于引导各方有序参与治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以及食品安全大环境的实现。如:强调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执法保障。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强化政府责任,动用刑事手段
新法突出了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实行严格的追责。对违法生产经营者最高处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强化了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要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强调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徒刑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对于食品安全的防控问题,新法是如何进行防控的呢?
强化分级管理
新法突出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特别强化了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强调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合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加强经营者法律意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如,对剧毒、高毒农药设立禁区,强调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强调转基因食品需要按照规定标示;如果食品中有食品添加剂,必须注明;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等规定。
编后语:目前市场上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国家相关法律的不明确,是相关部门的不重视,是部分企业的不负责等各种原因影响之下的。新法的实施,将关系到每个人。我们了解学习法律、宣传法律,最根本的是要实施法律。相信,未来的市场上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会越来越少,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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