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双登记”后更要“选好点”
日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而一直处于“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
小作坊、小摊贩往往生意兴隆,是因为其填补了市场空白,方便了百姓生活,但监管落实难、食品安全隐患多,又成为其发展中的顽疾。《条例》规定,小作坊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摊贩向所在乡镇或街道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这样的“双登记”制度,抓住了小作坊、小摊贩监管的关键点,将对食品安全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双登记”之后,小作坊、小摊贩的“选点”问题就凸显出来。比如,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时,既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小作坊、小摊贩的经营需求,又要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需要;既要保证所有“双登记”后的小作坊、小摊贩都能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又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公众利益;在集中加工区和食品摊贩区域的划分上,既要做到降低成本,又要不损害小作坊、小摊贩的利益。
也就是说,在“双登记”之后,处理好保障市民生活秩序与小作坊经营自由的关系,切实加强政府管理,将直接影响《条例》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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