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
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提供给消费者的可直接食用的冷链即食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
《细则》同时明确了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相关检验及冷链即食食品的保质期要求。
该细则自2015年7月13日起正式实施,仅适用于北京市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现场制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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