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含铝添加剂禁止滥用 做包子馒头不得添加明矾
通告要求湖北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馒头、包子、花卷、面包、发糕、面条、粉条等)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同时,油条、麻花等油炸面制品和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应按规定限量使用含铝膨松剂(明矾),含铝量控制在100毫克/千克之内。
7月起,湖北省启动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严查市场含铝添加剂滥用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欢迎公众参与监督,如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可拨打电话12331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4-07-09)如何辨别油条是否添加明矾
- (2014-07-15)食品添加有新规 明矾别来瞎搅和
- (2014-07-24)开封送检包子明矾含量大 摊主不承认使用添加剂
- (2015-07-24)湖北食药总局对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发布通告
- (2014-06-18)莫让食品添加剂背黑锅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