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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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代言门”,明星不能置之度外

2015-07-22 14:15:06 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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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伴随着屡被曝光的食品问题,众多明星先后身陷“代言门”。记者梳理明星食品广告的“代言门”,除徐静蕾外,还有张国立、郭德纲等。但大多涉事明星并未受到实质的处罚,多数事件最终不了了之。好在即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广告法》开始为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戴上“紧箍咒”。专家建议明星进行食品广告代言时,更为谨慎地选择产品,仔细审查产品的描述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据7月21日《新京报》)

  由于明星的粉丝效应巨大,明星代言产品成为潮流,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追捧,特别是那些一线明星,广告代言费相当高,比起辛辛苦苦表演而言,广告代言则轻松许多,钱也好赚,很多明星就是靠广告代言发财致富。可是,明星代言产品质量问题频频曝光,特别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食品问题,近些年来亦是重灾区,经常曝出明星“代言门”事件,则令人感到有些不值,认为明星也应该担负起责任。

  从三鹿奶粉、藏秘排油减肥茶、汤臣倍健胶囊等“代言门”事件来看,虽然这些问题食品都遭到媒体曝光,被司法机构或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但代言人却没有受到太大影响,顶多是退回代言费了事,显然“代言门”的违法成本太低,难以令明星望而却步。正因为如此,明星代言缺乏法律约束,部分明星自律性不强,即便自己没有使用过代言产品,也谎称产品体验很好,给自己带来多少益处等等。

  在明星的巨大号召力下,很多广告代言产品销售不错,特别是一线明星代言的食品,更是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而明星食品“代言门”事件发生后,所代言的食品往往受到查处,企业遭到罚款,严重者被关停。但是,明星作为代言人却没有啥损失,表演和代言依旧照样接单,显然非常不合情理,需要改变这一状况,让明星也感到“肉痛”,才会真正的小心对待代言产品。

  新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也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如此,则给明星代言戴上了“紧箍咒”,让其受到罚款和代言禁令的双重处罚,抬高明星代言的进入门槛,令明星不敢再草率接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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