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
——河南省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
卫跃川 杨国猛 本刊记者 柴占阳
为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近日,河南省编办印发通知,就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进行部署。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最后一公里”将全面打通。
据了解,为加强全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省编办通知明确提出,一是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筹各方力量,强化基层监管,县级机构在人口较多、食品药品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设立组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名称统一规范为“xxx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乡镇名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实行派出部门与乡镇双重管理的体制,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人口较少、食品药品监管任务较轻的乡镇可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派出机构。
记者了解到,每个乡镇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乡镇政府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由乡镇长担任委员主任。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可参照乡镇执行。二是配备充实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监管人员编制按照5-7名核定,有大型食品专业市场等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可适当增加编制。所需编制从各地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中解决。三是明确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能。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据悉,通知要求各地要始终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履行起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积极部署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市县编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工作,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县编办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省编办将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2015年底前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部组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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