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吨假盐案再次敲响食安监管警钟
俗话说,人不可一日无盐,但食用假盐无异于食毒,以报道中的假盐——含亚硝酸盐的工业盐为例,会引发中毒。当人体摄入0.3~0.5克亚硝酸盐,即可引起急性中毒,3克即可置人于死地。人体一旦中毒,十几分钟就会发病,会出现头晕、头胀、耳鸣、全身无力、手脚麻、恶心呕吐、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时发生抽搐、昏迷,概言之,假盐害莫大焉。同时,我们看到,高达两万吨含亚硝酸盐的工业盐,而且涉及范围多达7个省市,如果任由其生产、贩运、传播,最后民众食用,会造成不可估量、无法挽回的后果。
至于制假贩假的原动力,还是利益的驱使,每吨进价400元至450元的工业盐,摇身“变成”食用盐后,每吨价格高达800至1000元,“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而此前,盐业专营下的跨省贩盐在地区保护主义下,恐怕也有高利润。然而,我们知道,自去年11月份,我国正式对政府专营达2500年之久的食盐放开专营,也让涉盐企业进入市场自主竞争阶段,从而为百姓带来品种繁多而便宜实惠的食盐。但是,垄断市场的打破,或许让一些盐商盐贩失去了原来的价格优势,于是,制假贩假就成了他们的暴利通道。
食无盐则无味,食品无监管则有假。放开市场专营,并不意味着对于市场的不管不问,相反,相关部门必须实行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健全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盐,切不可有放开市场专营就是放开市场监管的想法,要知道,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而且,李克强总理也指出,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盐有味。因此,各涉盐部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必须制定和执行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完善从生产、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全产业链的监督,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民众能吃上“安全的盐、放心的盐、值得信赖的盐”,让百姓吃出安全和幸福的味道。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