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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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周: 紧扣新食品安全法,将食品行业诚信服务专业化

2015-06-23 17:08:04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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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华永道的风险评估、可追溯性、危机管理等服务正契合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召回制度、风险评估政策的新规

  北京,2015 年6 月 19日——适逢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新的食品安全法也再次引起关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对一些已有条款进行了更深入的阐述、解析与规定,尤其是在食品召回制度和风险评估政策等方面。

  食品召回制度在新法中将得到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企业及经营者必须在识别、召回、处理、上报等各阶段对问题食品严格处理。除此之外,新法对于食品召回后的继续销售、无害化处理以及销毁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通过扩大召回范围,严格化召回后的处理措施,新法向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释放了清晰的信号。企业急需重视食品安全的风险预防能力,形成重预防、强管控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普华永道中国审计市场主管合伙人谢小舟表示:“食品追溯系统分为往前追溯和往后追溯,往后追溯即召回。中国企业在食品追溯系统方面,无论是企业重视程度还是精确化管理,都还处在早期阶段。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召回有严格的时间规定,这对企业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企业应在食品追溯系统的精确化方面下功夫,既可进行有限规模的召回降低企业损失,同时也方便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新法还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明确了评估范围需包括食品相关产品、需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形,并且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范围扩大至生物及环境领域。通过建立多层级的风险评估制度,明确了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把控态度。

  “在这个大背景下,企业需要将自身风险评估做到监管的前端,加强和巩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思维模式。普华永道通过为客户企业增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来建立风险应对措施。”谢小舟说:“我们认为,企业应当将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与企业其他领域的风险评估相结合,真正有高度的以全局观应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谢小舟认为:“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建立了中国食品安全诚信的基础,但归根结底,食品安全的维护仅从法律法规层面进行是远远不够的。食品安全不仅是食品公司、监管部门以及食品行业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从新法出发,中国食品企业更需与国际标准以及行业最佳实践靠拢,寻求超越,这才能使得‘中国制造’的食品获得全球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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