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食药总局:严禁将甲醛用作农产品防腐剂

2015-06-23 16:33:56 来源: 新华食品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随着种植技术的进步,现在人们一年四季都可以吃上新鲜的蔬菜,就像以前我们只有在入冬才能吃到的大白菜,现在可以随时在市场上买到。现在却有许多黑心商贩为了让白菜保持新鲜,对白菜喷洒甲醛。6月1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定州市北平谷蔬菜批发市场志义菜站使用甲醛对白菜进行保鲜防腐违法行为的通告。

  通报显示,据河北电视台6月9日报道,定州市北平谷蔬菜批发市场志义菜站使用甲醛喷沾白菜保鲜防腐问题。经河北省食药监局核查,该菜站负责人吴志义承认报道内容基本属实。

  日前,定州市公安机关已将犯罪嫌疑人吴志义刑事拘留。国家食药监总局已责成河北省食药监局对批发市场开办者进行调查,追究其管理责任。

  据了解,甲醛对人体有毒有害,被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在蔬菜中使用属违法添加。专家建议,在购买蔬菜的时候,不要盲目的追求蔬菜水果的外观、品相,要对选购的蔬菜进行彻底的清洗、浸泡。

  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及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经营者将甲醛作食用农产品防腐剂使用;严禁非法或超范围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对发现使用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保鲜防腐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蔬菜、水果、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的监督抽检,重点检查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添加剂保鲜防腐等安全性指标,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对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媒体监督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蔬菜、肉制品等质量安全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处置。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防腐剂 甲醛 农产品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