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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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专家解析新食品安全法

2015-06-17 16:49:28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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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天津市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主会场活动在天津礼堂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现场详细解读了新版食品安全法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监李志勇称,网购食品越来越热,根据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一些违法行为的惩罚金额上限由原来的10倍提高到现在的30倍、问责追究刑事责任等新措施,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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