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办者不能当"甩手掌柜" 须定期检测市场食品
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事关百姓生活。近日从多部门获悉,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正在进一步加紧,除了监管部门的抽检之外,农贸市场主办方本身也得设立检测室定期检测,并建立可追溯来源机制。也就是说,农贸市场开办者将不能再当“甩手掌柜”,要承担起自身的监管责任。
市场全部食品3个月至少检测一遍
《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监管部门与辖区内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签订“责任书”。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省里暂行办法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配备与检测工作量相适应的专业检测人员,及时公示检测信息。保证每个月对入场经营者及经营的主要品种至少检测1次,每3个月对入场食用农产品所有品种至少检测1次。对不能提供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入场时实行批批检测。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所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每周对其检测不得少于1次。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特别是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应当于出具检测结果当日公示。
建立“一票制”,保证肉菜食品可追溯来源
除了对市场食品安全定期检测之外,市场主办方还必须建立“一票通”,保证肉菜等食品实现可追溯来源。
对此,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信息登记制度。统一规定产地信息登记格式,提供入场经营者规范登记。建立登记台账,以入场经营者为单位,分门别类记录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种植养殖村庄、社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产地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这样保证一旦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出现问题,都能追溯到其来源,确保责任明确。
目前,我市已经下发《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追溯的建设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当中。当批发市场销售的肉菜纳入这一体系之后,市民将不用再担心买到有问题的肉菜却找不到来源的情况出现。
处罚规定非常明确,违规市场将被严惩
此次办法对于处罚的规定也是非常明确,违反管理办法的市场将被严惩。在批发市场内违法销售食用农产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例如,如果批发市场开办者没有按照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设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配备与检测工作量相适应的专业检测人员,及时公示检测信息。那么,将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食用农产品入场经营者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有分析表示,此次山东省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大了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明确了市场主办方的责任,也明确了处罚的依据。市场主办方以后再想像以往那样当“甩手掌柜”,显然已经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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