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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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还需细化体系

2015-06-12 15:04:57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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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体系科学精细设计

  “今年不敢吃的东西太多了,西瓜、草莓、西红柿……”5月30日,在水果摊上挑选水果的市南区居民王嫱很是头疼,不知道该给放学的孩子带什么水果回家。

  即墨“问题西瓜”经抽检发现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瓜菜上使用的高毒农药“涕灭威”、昌平“毒草莓”被检测出含有除草剂乙草胺……今年以来,食品问题如今已经从原来的“九龙治水”收归到一处,史上最严的《食安法》出台,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层出不穷,“今后不知道该吃什么”依旧是困扰公众的顽疾。那么,究竟是哪些环节出现了纰漏呢?

  青岛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副教授程斐说,中国瓜果蔬菜的基本组织单位目前主要是一家一户农民自行生产为主,点多面广,而且从生产基地到最终消费者餐桌,还涉及运输、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单靠一个部门和为数不多的公务人员进行监管,工作链长、量大,有很大难度。

  “大中城市不能仅仅依靠一部食安法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应该从生产体系、流通体系、监管体系上进行科学精细设计。”程斐认为。

  他说,以即墨“问题西瓜”为例,质量问题是瓜农违规使用了在瓜菜中禁用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涕灭威,而这种农药需要气相色谱仪或液相色谱仪甚至气质联用仪才能检测出。“这些仪器价格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莱阳龙大集团公司是我省最大的蔬菜出口企业之一,为保证出口蔬菜质量,他们很多年前就按照日本肯定列表制的检测要求购买了一套农药检测仪器,当时大概花了500多万人民币,而且这些仪器对实验室要求高,需要很专业的检测人员操作。”程斐说,省内大中城市果蔬市场点多、面广、单个摊位货量又小,一般的市场只具有有机磷等少数农药的简单设备条件,面对我国众多的农药品种显得束手无策,每个市场都配备这么高级的检测设备确实没有可操作性。

  以可追溯制度为利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青岛市民到农贸市场摊位买菜时,很少有人问菜是哪儿生产的,生产条件如何。农贸市场中的蔬菜,除了马家沟芹菜等知名品牌以外,市民并没有渠道追溯到所选购蔬菜的产地和生产商。

  “我一直呼吁要建立城市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就是我们的批发市场不能像现在这样,如同一个大地摊,谁愿意来卖就卖,愿意卖啥就卖啥,而是要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制度以及召回制度。”程斐说,这就要求对进入城市的果蔬生产者、一级批发者进行资质审查,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产品公司、农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生产的质量合格的果蔬产品才有资格进入城市一级果蔬批发市场,并同时要求其提供生产流通档案。如果抽检出问题,立即进行倒查,迅速召回问题产品,把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和最小范围,并可据此追究其责任,取消其资质。

  对于购买果蔬等农产品的消费者来说,保障自身权益的最有效、最直观的利器,就是可追溯制度。“一棵菜,我只要找到编码,就可以查到流通者、生产者、生产基地以及生产时间、流通时间、流通去向。”程斐说,同一个基地、同一个生产者、同一批货、同一个时间、同一个一级批发市场,编码有唯一性,就跟青岛啤酒一样,任何一瓶啤酒,就可以根据生产编码,查到哪个分厂、哪个班次、哪个人当班生产的。

  目前,城市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和可追溯体系在青岛已经初步建立,抚顺路蔬菜批发市场、华中蔬菜批发市场和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已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以后将扩展到青岛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但是我们还缺乏像日本肯定列表制那样的质量标准和制度。

  发展适度规模生产经营

  目前,国家的农业推广体系还是比较薄弱,农业工作环境差、收入低,因此农业大学毕业的学生很多不愿意从事这一行业,而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人员少,事情多,技术服务难以覆盖所有到身处产业链末端的种植户。

  “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发展适度规模的生产经营,比如农业种植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程斐说,这样做也有利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因为规模化生产者相比单个农户,承担责任的能力更强,而且规模越大,承担责任的能力越强,一个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公司和一个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和要求是绝对不一样的。同样质量和价格的农产品消费者肯定愿意选承担责任能力强的生产者和流通者。毕竟,一旦出问题,赔付能力是天壤之别的,消费者维权难度也不一样。

  在市场和监管职责分工方面,青岛可以借鉴上海的做法,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由企业负责,走市场化的路子。政府最主要的职责是做好农产品市场的规划布局、质量抽检和市场监管。此外,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企业建立本埠生产基地和外埠合同生产基地,积极引导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种植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公司+合同基地的模式,可以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也便于市场监管。”程斐说。

  此外,程斐呼吁,在主要农产品质量标准设置,生产者流通者的生产条件、流通条件标准方面,国家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日本建立了肯定列表制,对数百种农药的使用、残留量做了严格标准,我国可以借鉴。我国既要有生产者资源选择的有机标准、绿色标准,还要有必须执行的基本标准。”程斐说,此外,对生产者流通者的生产条件、流通条件,国家也需制定标准、建立认定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土壤、空气、水、肥料、农药、生产档案等要素和环节制定标准、规程,并据此对生产者的生产资质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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