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领导“依法”就不难
领导重视,何时重视,何事重视,何人重视,是个不确定的分母,是变量;“千难万难”是个确定的分子,是常量;
它们的最大公约数偶尔等于“就不难”,但更多的时候是“仍旧难”,甚至会出现“领导重视”过后“难上难”。
为何会出现“领导重视”过后“难上难”?因为“领导重视”说到底是人治,其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容易受到领导注意力的转变而转变,领导人的更替而变化,导致工作陷入“时而暴风骤雨,时而疲软无力”的窘境。
有的时候,“领导重视”是拍脑袋式的任性决策,工作指挥上表现为“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往往由于有些决策缺乏科学性,“按下葫芦浮起瓢”就在所难免。
从法治的角度看,这样的“领导重视”往往是通过伤害程序正义来达到实质正义,任其蔓延和发展则会阻碍“法治”的推行与实施。
如何走出“领导重视”过后“难上难”的窘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语境下,无论是《药品管理法》,还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地方政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了规定,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更是开宗明义“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
“负总责”强调的就是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政府相关责任人即“领导”更应在法律框架内谋划、指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充分运用综合协调、行政监督、综合考核等手段,整合资源,调动辖区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过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执法公平、公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长治久安。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步入法治轨道,是摆脱“领导重视就不难”困境、走出“领导重视过后难上难”窘境的根本出路,进入了形成“领导依法就不难”和“依法行政就不难”新常态。
当然,这里的所谓“依法不难”只是相对而言,是思想进入了新的层面和新境界,从此工作开了新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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