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生产不能再“任性” 未获证者将不能生产
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等休闲食品行业发展迅速,这类产品主要在中小学校周边销售。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专项监测发现,“辣条”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
食药监总局表示,对生产企业、小作坊和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特别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边远农村等生产集中区域,学校周边商店、批发市场等销售集中场所重点摸查。同时,决定将调味面制品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对新申请许可的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许可;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
另外,“辣条”生产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点是“三剂”即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严禁使用富马酸二甲酯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一旦抽检发现不合格,将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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