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市县一级将不设置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按照《指导意见》,我省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条件相对成熟的专业、行业、区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试点,积极探索包含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整合模式。同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确区分并分类整合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不同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适时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转企改制和管办分离。
《指导意见》明确,对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以及其他不宜由市场机制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机构,确有必要时,可以由省级整合相关专业资源,综合设置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除特别需要外,市级和县级原则上不设置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为由市场配置资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形式的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社会化、商业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同时可承接政府购买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可复制的经验进行推广;到2017年底,通过采取分类改革、并购重组、转企改制、管办分离等不同改革手段,通过选择专业型、行业型、区域型、集团型等不同整合路径,基本完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职责清晰、保障有力;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基本到位;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起以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主体、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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