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食品添加剂新国标已实施 检疫部门提醒企业按要求生产

2015-06-01 10:02:40 来源: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5月27日,记者从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已经在5月24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代替原有的gb2760-2011版本。其中,增加了“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食品类别,并对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其他方面进行调整,为此东营检验检疫局提醒我市相关食品进出口企业,及时收集新版标准并按照新标准的要求生产相关食品。

  东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王辉介绍,在新国标中指出,“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增加了食品类别“茶叶、咖啡”,也就是说在茶叶、咖啡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27日上午,记者走访我市东城的几家大型超市发现,所售的咖啡品牌大都涉及到四五个品类,且浏览其配料表发现,其中均明确标有“食用香精”的添加剂。记者了解到,这就意味着,从5月24日以后,相关企业再生产茶叶、咖啡时,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消费者再购买时购买这个日期后生产的产品,也要仔细“留个神”。

  对于目前市场上食品制作中最常用的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新国标中也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中膨化食品中将不得添加“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仅限于面糊、裹粉、煎炸粉和油炸面制品使用“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像馒头、包子、花卷等不得添加。在水产品及其制品中仅限于腌制水产品中的海蜇可以使用“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像鱼类、甲克类、贝类、软体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则不得添加。

  另外,据工作人员介绍,新国标还删除了一些食品生产过程中没有必要的添加剂。例如粉丝、粉条和米粉制品(仅限水磨年糕)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粉丝、粉条不得使用硫磺;糕点不得使用亮蓝及其铝色淀;面包、糕点、饼干、饮料类不得使用糖精钠。除此之外,过氧化氢品种也可作为残留量不需要限定的加工助剂用于食品的助滤、澄清、吸附等环节中,最后在食品中除去或仅有残留。除了以上与市民相关食品添加剂变化的规定外,新国标还对其他方面进行了略微改动,因此东营检验检疫局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应及时收集新版标准并按照新标准的要求,优化生产工艺,规范使用添加剂,建立健全新的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并及时与国外生产商做好沟通,按照我国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符合新国标要求,避免在接受食药监部门检验以及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国标 添加剂 部门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